【原文】
7.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1〕: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2〕,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3〕,以施上服、下服之刑〔4〕。
【注释】
〔1〕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三刺,向三方面征求意见,问是否当杀。刺,探也,讯也。中,公正。郑《注》曰:“谓罪正所定。”孙诒让说,当遇到疑难案件时,才行此三刺之法。
〔2〕群吏:指地方官。
〔3〕听民之所刺宥:民,在此实包括上文群臣、群吏言。剌,此指杀。宥,宽。郑《注》曰:“民言杀,杀之;民言宽,宽之。”
〔4〕上服、下服:即上刑、下刑,即重刑、轻刑。据孙诒让说,上刑为五刑中的大辟(死刑)、宫、刖三者,劓、墨二者则为下刑。
【翻译】
通过向三方面征求意见来使对平民诉讼的审断公正准确:一是讯问群臣,二是讯问群吏,三是讯问民众。听从三方面的意见来决定诛杀或从宽,决定施用重刑或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