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5.以五声听狱讼〔1〕,求民情:一曰辞听〔2〕,二曰色听〔3〕,三曰气听〔4〕,四曰耳听〔5〕,五曰目听〔6〕。
【注释】
〔1〕五声:又叫五听。狱讼审理中五种判断曲直的听审方法。
〔2〕辞听:听其言辞而判断曲直,理屈者词烦,理直者言要。郑《注》曰:“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不直,犹言理屈。
〔3〕色听:根据面色神情而判断曲直。郑《注》曰:“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
〔4〕气听:根据当事人的呼吸缓急而判断曲直。郑《注》曰:“观其气息,不直则喘。”毛应龙说,如理亏心虚,吐气则喘。
〔5〕耳听:观其能否听懂他人言词而判断曲直。郑《注》曰:“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毛应龙引郑锷曰:“心有不直,则耳所听者,必疑而不审。”
〔6〕目听:观其眼神而判断曲直。郑《注》曰:“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
【翻译】
根据五种方法来听断诉讼,求得诉讼人的实情:一是根据言辞判断曲直,二是根据神色判断曲直,三是根据气息是否急促判断曲直,四是根据听觉判断曲直,五是根据眼神如眸子是否明亮判断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