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6.凡大国之孤执皮帛〔1〕,以继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壹劳,朝位当车前,不交摈〔2〕,庙中无相〔3〕,以酒礼之〔4〕,其他皆视小国之君。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以下〔5〕;及其大夫、士皆如之〔6〕。
【注释】
〔1〕大国之孤执皮帛:大国之孤,据贾《疏》,大国指上公之国,唯上公之国立孤一人,侯伯以下则无。按,此孤及下文卿、大夫、士,皆以其君命来聘者。执皮帛,在束帛外面包上虎豹之皮。参见《春官·大宗伯》注。据郑《注》,此皮为豹皮。孤的地位尊贵,在以君命行过聘享正礼之后,又得以个人名义特见王,此皮帛即见王所拿的挚(见面礼)。
〔2〕不交摈:即不交摈传辞,亲自向主君接待官员表述来意。按,诸侯将来意告诉自己的上介,上介传于次介,次介传至末介,末介再传之于王的末摈,由末摈再依次上传于承摈、上摈,最后由上摈传之于王,王的辞命则依相反的程序传之于诸侯,即所谓交摈传辞。孤卿以下则无交摈传辞之礼。
〔3〕庙中无相:庙中,谓在文王庙中行将币(即授玉)礼。无相,即无相礼者。
〔4〕以酒礼之:即向宾献酒。酒,据《注》《疏》,指醴齐,未经过滤的酒。孙诒让曰:“醴齐亦通称酒。”
〔5〕其礼各下其君二等:如上节记公的礼数皆九,则其孤的礼数皆七,是所谓下其君二等。侯伯子男之卿,皆可依此类推。
〔6〕其大夫、士皆如之:贾《疏》曰:“大夫又各自下卿二等。士无聘之介数而言如之者,士虽无介与步数(指朝位宾主之间距离的步数),至于牢礼之等,又降杀大夫。”
【翻译】
凡是大国的孤执持豹皮裹饰的束帛作为见面礼,跟在小国之君的后面朝见王,从来直到返国要三次安排供给粮草牲牢,王对于孤不须行问礼,只须行一次劳礼,朝位在大门外所乘车的前面,不行交摈传辞之礼,在始祖庙中行授玉礼时不设相礼者,用醴礼敬孤,其他礼仪都比照小国之君。凡是诸侯的卿受君命来向王行聘礼,礼数各自比照他们的君降低二等,卿以下的大夫、士则比照其卿又相应降低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