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

周礼又称周官,是现存儒家“十三经”中一部系统、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的专书,涉及古代官制、礼制、军制、田制、税制等国家重要政治制度,为我国西汉末以来历代国家机构建制提供了全面的参照体系,在古代政治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
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

【原文】

2.以五刑纠万民〔1〕:一曰野刑〔2〕,上功纠力〔3〕;二曰军刑,上命纠守〔4〕;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5〕。

【注释】

〔1〕以五刑纠万民:刑,亦法。纠,郑《注》曰:“犹察异之。”孙诒让曰:“察异之,谓察其善恶而别异之。”

〔2〕野:谓甸地、稍地、县地、都地。即王城外二百里至五百里之地。

〔3〕上功纠力:上,通“尚”,崇尚。郑《注》曰:“功,农功。力,勤力。”纠力,谓纠其不力。

〔4〕上命纠守:郑《注》曰:“命,将命也。守,不失部伍。”盖谓将不失兵,兵不掉队。

〔5〕上愿纠暴:郑《注》曰:“愿,悫慎也。暴,当为‘恭’,字之误也。

【翻译】

用五种刑法来纠察民众:一是适用于野地之民的刑法,以倡导务农而纠察懒惰不力;二是适用于军队的刑法,以倡导服从命令而纠察失去部伍者;三是适用于六乡之民的刑法,以倡导德行而纠察不孝行为;四是适用于官府的刑法,以倡导贤能而纠察失职行为;五是适用于国都之民的刑法,以倡导谨慎诚实而纠察凶暴不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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