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1〕,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2〕:一曰刑新国用轻典〔3〕,二曰刑平国用中典〔4〕,三曰刑乱国用重典〔5〕。
【注释】
〔1〕建邦之三典:建,亦兼建立和颁行二义。典,法也。
〔2〕诘:犹禁。
〔3〕新国用轻典:轻典,比较宽大的法典。郑《注》曰:“为其民未习于教。”
〔4〕平国用中典:平国,孙诒让曰:“谓立国日久,承平无事者也。”中典,轻重适宜的法典。
〔5〕刑乱国用重典:乱国,谓篡弑叛逆之国。重典,从严从重的法典。
【翻译】
大司寇的职责,掌管建立和颁行治理天下的三种法典,以辅佐王用刑法惩罚违法的诸侯国,禁止四方诸侯国为非作歹:一是惩罚违法的新建立国家用轻典,二是惩罚违法的承平守成的国家用中典,三是惩罚叛乱篡弑的国家用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