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6.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1〕,杀之无罪。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2〕。
【注释】
〔1〕军:用作动词,手持兵器劫掠。江永曰:“犹攻杀。”
〔2〕“凡报仇雠者”三句:孙诒让曰:“乃谓杀人而不义者,罪本当杀,或逃匿,官捕之未得,则报者得自杀之。”
【翻译】
凡是盗贼手持武器攻略杀害乡遂、公邑以及平民人家的,被劫掠者杀死这些盗贼无罪。凡是报仇的人,只要事先书面报告司法官而备案,杀死仇人就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