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7.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1〕。
【注释】
〔1〕县鄙虑刑贬:据孙诒让说,县鄙指公邑。又曰:“不及乡、遂者,举外以包内,文不具也。”贬,郑《注》曰:“犹减也。谓当图谋缓刑,且减国用,为民困也。”
【翻译】
如果国家发生了大灾荒、瘟疫流行或敌寇侵犯及军事行动,就命令诸侯国、采邑、公邑考虑采取宽缓刑罚和减少经费开支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