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刃长寸〔1〕,围寸,铤十之〔2〕,重三垸〔3〕。
【注释】
〔1〕刃长寸:按,上节云“参分其羽以设其刃”,是刃长二寸可知,而此处言“刃长寸”,与上文不合,故郑《注》以为“寸”上脱“二”字。译文姑依经文原文。
〔2〕“围寸”二句:围寸,孙诒让曰:“此专指镞本之圆在稿外者言之。”铤十之,是铤长一尺。
〔3〕三垸:垸,通“锾”,重量单位,重11.52铢,三垸则为34.56铢,合1.44两(参见《考工记·冶氏》第1节注)。
【翻译】
刃长一寸,刃最宽阔处围长一寸,铤的长度是围长的十倍即一尺,镞重三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