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5.凡为殳,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被而围之〔1〕;参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2〕;五分其晋围,去一以为首围〔3〕。凡为酋矛〔4〕,参分其长,二在前,一在后而围之;五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5〕;参分其晋围,去一以为刺围〔6〕。
【注释】
〔1〕“凡为殳”三句:被,谓柄的手握之处。按,殳长寻有四尺,即一丈二尺,五分之,其一则为2.4尺。被而围之,郑《注》曰:“被,把中也。围之,圜之也。”把,谓手握处。把中,即手握处的中部,此用“被”指代整个手握处。
〔2〕“参分其围”二句:晋围,即鐏围。晋,用同“鐏”,矛戟等末端的圆锥形金属套。郑司农曰:“谓矛、戟下铜鐏也。”鐏(zūn),是套在矛、戟等长兵器末端圆锥形的金属套,可插入地中,此处指殳鐏。按,程瑶田考证,殳的手握处围长九寸,三分去一则为六寸,是为晋的围长。
〔3〕“五分其晋围”二句:首围,谓殳柄上端之围。首,谓殳用以击敌的上端。按,殳的晋围六寸,五分去一则为4.8寸,是为殳的首围。
〔4〕酋矛:按,酋矛长常有四尺,即二丈。
〔5〕“五分其围”二句:五分其围,酋矛之围与殳围同长,均为九寸。其五分之一是一寸八分。晋围,酋矛的晋围当是7.2寸。孙诒让曰:“酋矛围与殳同。”
〔6〕“参分其晋围”二句:刺围,谓兵器柄上端与锋刃相接处的周长。刺,锋刃。孙诒让曰:“谓矛刃本与矜相含之圜銎。”按,銎,矛刃下口安柄(矜)处。酋矛的晋围7.2寸,三分去一则为4.8寸,是为酋矛的剌围。
【翻译】
凡是制作殳柄,先把殳的长度分为五等分,用一等分的长度作为手握处的长度而制成正圆形;把殳的手握处的柄围长分为三等分,去掉一等分以其中二等分作为末端铜鐏的围长;把末端铜鐏的围长分为五等分,去掉一等分以其中四等分作为首部的围长。凡制作酋矛柄,把它的长度分为三等分,二等分在前端,一等分在后端作为手握处而制成正圆形;把酋矛的围长分为五等分,去掉一等分以其中四等分作为它的末端铜鐏的围长;把酋矛末端铜鐏的围长分为三等分,去掉一等分以其中二等分作为刺处的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