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凡兵无过三其身〔1〕,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2〕。攻国之人众,行地远,食饮饥,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国人之寡,食饮饱,行地不远,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长。
【注释】
〔1〕三其身:身,人的身长,据郑《注》,人身高八尺,即一寻,三其身则二丈四尺。
〔2〕“故攻国之兵”二句:按,此两句与下文几句,皆从攻守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了兵器长短的选用原则,是实际战争经验的正确总结。可与传世兵法比观。如《司马法·天子之义》曰:“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
【翻译】
凡是兵器的长度不要超过人身高的三倍,如果超过人身高的三倍,非但不能使用以杀敌,反而还会危害使用兵器的人。因此进攻他国的兵器要短一些,守卫本国的兵器要长一些。进攻他国所需的人员众多,行路远,饮食缺乏,而且还要跋涉山林险阻,因此使用的兵器要短一些;守卫本国的所需人员较少,饮食供应充足,行路不远,而且不需要跋渉山林险阻,因此使用的兵器要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