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

周礼又称周官,是现存儒家“十三经”中一部系统、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的专书,涉及古代官制、礼制、军制、田制、税制等国家重要政治制度,为我国西汉末以来历代国家机构建制提供了全面的参照体系,在古代政治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
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

【原文】

2.凡卖儥者质剂焉〔1〕:大市以质,小市以剂〔2〕。掌稽市之书契〔3〕,同其度量,壹其淳制〔4〕,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

【注释】

〔1〕凡卖儥者质剂焉:按,即《司市》“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之义。

〔2〕“大市以质”二句:按,质剂,谓买卖的契约。有长短两种,质为长券,用于奴隶、牛马等大宗买卖(即大市)。剂为短券,用于兵器、时令食物等小宗买卖(即小市)。

〔3〕书契:契约之类的文书凭证,分薄书、符契两种,与质剂略同而侧有可吻合的齿。郑《注》曰:“取予市物之券也。”券即凭证,义与《小宰》“听取予以书契”同。郑《注》又曰:“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孙诒让曰:“刻其侧者,盖依其取予之数,刻其旁为纪。”又曰:“盖书契与傅别、质剂形制略同,惟以两札刻侧为异。”

〔4〕淳制:布帛长宽的两种标准。杜子春曰:“‘淳’当为‘纯’。纯谓幅广,制谓匹长也。皆当中度量。”中度量,谓符合标准。

【翻译】

凡是从事买卖的授予质剂做成交凭证:大宗买卖用质做成交凭证,小宗买卖用剂做成交凭证。掌管考察市场上取予货物所用的书契,统一市场上的度量衡标准,统一布帛的幅宽、匹长标准,走动巡视并检查,如有违犯禁令的,就没收其货物并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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