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

周礼又称周官,是现存儒家“十三经”中一部系统、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的专书,涉及古代官制、礼制、军制、田制、税制等国家重要政治制度,为我国西汉末以来历代国家机构建制提供了全面的参照体系,在古代政治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
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原文】

2.以廛里任国中之地〔1〕,以场圃任园地〔2〕,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3〕,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4〕,以公邑之田任甸地〔5〕,以家邑之田任稍地〔6〕,以小都之田任县地〔7〕,以大都之田任畺地〔8〕。凡任地,国宅无征〔9〕,园廛二十而一〔10〕,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注释】

〔1〕廛里:居宅,住宅。官献瑶曰:“廛,民居之通称。许行曰:‘愿受一廛而为民。’市肆亦民居也,故同谓之廛。里,居也。《孟子》曰:‘收其田里。’合而言之,皆宅乜。”

〔2〕以场圃任园地:江永曰:“谓城外有可为园圃之地,授九职中艺园圃者,使贡草木果蓏之属,场人掌之。”故场圃,即场人所掌之园圃;园地,即可为园圃之地。孙诒让说,这种园地在国都的城郭之间。按,古代城外有郭(即外城),城外郭内有大片空地,可作场圃。

〔3〕宅田、士田、贾田:据郑《注》,宅田是退休官吏之家所领受的养家之田;士(当读为“仕”)田,是做官者(包括卿、大夫、士及其子弟)所领受的田地,亦称圭田(《孟子·滕文公上》赵岐《注》曰:“古者卿以下至于士,皆受圭田五十亩,所以供祭祀。”);贾田是商贾之家所领受的田地。孙诒让曰:“贾人身在市,不得为农,其家有子弟任农者,则授以田。”近郊:距都城五十里以内之地。

〔4〕官田、牛田、赏田、牧田:据郑《注》,官田是庶人在官府服务者之家所领受的田地;牛田、牧田,是为公家畜牧者之家所领受的田地。赏田,对有功者赏赐的田地,地在远郊。惠士奇曰:“禄田之外,有功而赏曰赏田。”按,以上自宅田至牧田七类田,江永说皆为近郊、远郊农田以外的闲田。

〔5〕以公邑之田任甸地:郑《注》曰:“公邑,谓六遂余地,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以外皆然。”按,甸即郊外之地,距都城百里至二百里之间,亦称邦甸(参见《天官·大宰》),甸地设六遂,六遂总领七万五千家(参见《遂人》),而六遂之外所余民户、土地,则设公邑,由天子委派大夫治理。又甸以外至畿疆,还有稍、县、都(见下文),这些地方除采邑亦皆属公邑,故曰“自此(指甸)以外皆然”。

〔6〕以家邑之田任稍地:据郑《注》,家邑是大夫的采地,下文小都是卿的采地,大都是公(包括王子弟)的采地。据贾《疏》,家邑最小,二十五里,小都五十里,大都百里。稍地,即家削之地,即王都外二百里与三百里的土地,通常做大夫的采地(按,此及下文县地、畺地,皆参见《大宰》)。

〔7〕县地:即邦县之地,在距王都三百里至四百里之间。县地有卿之采邑,称小都。

〔8〕畺地:孙诒让曰:“畺,或作‘疆’。此经畿畺字并作‘疆’,惟此作‘畺’。”畺地,王畿边界之地,即邦都之地,亦即下文所谓都,在距王都四百里至五百里之间。

〔9〕国宅:即官宅,为官者的住宅。征:税也。

〔10〕园廛二十而一:按,园廛不种谷物,园则税其瓜果草木,廛则税其宅地所种树,郑《注》曰“古之宅必树”。

【翻译】

用国都中的土地来作普通百姓和官员的住宅,用城外郭内的空地来作种植瓜果蔬菜的场圃,用近郊的土地来作宅田、士田、贾田,用远郊的土地来作官田、牛田、赏田、牧田,用邦甸中六遂以外的土地作公邑,用稍地来作家邑之田,用县地来作小都之田,用畺地来作大都之田。凡是使用土地的征税办法,都城内的官宅免征税,种植瓜果蔬菜的园圃和民宅,税率是二十分之一,近郊的税率十分之一,远郊的税率二十分之三,甸、稍、县、都的税率均不超过十分之二,只有对那漆树林的征税率是二十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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