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凡宅不毛者,有里布〔1〕;凡田不耕者,出屋粟〔2〕;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3〕。
【注释】
〔1〕“凡宅不毛者”二句:宅不毛,郑司农曰:“谓不树桑麻也。”里,江永曰:“里居之里,……即谓所居之宅也。”里布,对宅地不树桑麻者所征收的罚款。布,郑《注》释为“泉(钱)”。
〔2〕屋粟:税名,计亩征收的罚粮。数量不详。江永曰:“屋粟又见《旅师》,自是当时征税之名,不知其多少。田不耕有多少,当量田而出粟。”
〔3〕夫、家之征:据郑《注》,谓出夫税、家税。夫税,指一夫百亩所当缴纳的田税;家税,谓出军赋,服徭役。
【翻译】
凡是宅地旁边不种植桑麻的,要按其宅地面积处以罚款;凡是让田地荒芜不耕种的,根据所荒废田地亩数罚出屋粟;凡民众无职业而又无所事事的,就要罚他交出夫税、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