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教官之属〔1〕: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2〕;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释】
〔1〕教官:主管教化之官。因地官司徒“掌邦教”,故本系统的官称“教官”。
〔2〕“大司徒”至“下大夫四人”:大司徒,官名。地官的最高首长,掌管天下土地之舆图和记载人民数目的户籍,以辅佐天子安定天下。小司徒,官名。大司徒的副职。乡师,官名。教官中的第三把手。乡是王城四郊(百里之内)的行政组织,乡师各掌其所治乡之教。按,王城周围凡六乡(左三乡,右三乡),由四位乡师掌之,每二人分掌三乡。乡辖一万二千五百家。郑《注》曰:“司徒掌六乡,乡师分而治之,二人者共三乡之事,相左右也。”
【翻译】
地官的属官有:大司徒,由卿一人担任;小司徒,由中大夫二人担任;乡师,由下大夫四人担任;此外还有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众下士三十二人递相辅佐,下辖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