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0.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1〕,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2〕。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3〕,徇以木铎〔4〕,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吏宪禁令〔5〕,修法,纠职,以待邦治。
【注释】
〔1〕治成:成,谓官府办事一日的记录文书。贾《疏》曰:“成谓计薄。”
〔2〕要会:要,月度工作记录文书,会,年度工作记录文书。贾《疏》曰:“谓是月计、岁计总为簿书。”孙诒让曰:“成、要、会,通言不别。”
〔3〕教法之象:即《大司徒》所谓“教象之法”(见其第14节)。
〔4〕徇以木铎:参见《天官·小宰》第14节注。
〔5〕宪:悬挂。
【翻译】
每年夏历年终,就考察教官的属官们办事的文书记录而进行处罚和奖赏,命令教官各部门官吏们明白审慎地整理全年的会计文书而呈报上来。每年夏历正月初一,就率领教官的属官们前去观看悬挂在象魏上的教法,边走边手摇木铎,大声警告说:“如果不执行法令的,国家自有常刑加以惩罚。”命令属官们各自在办公处悬挂禁令,整顿法制,纠察职事,以待满足国家的治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