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1.及大比,六乡四郊之吏〔1〕,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器〔2〕,以待政令。
【注释】
〔1〕四郊:即郊里。孙诒让曰:“其地同在远郊之内,而非六乡七万五千家所居者,则别谓之郊里。”按,此四郊即在广义四郊内减去六乡。
〔2〕夫屋:皆为计算田地面积的单位,此处指代田地数。井田制下一井内九夫,三夫为一屋,三屋为一井。前文郑《注》引《司马法》曰:“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兵器:孙诒让曰:“凡经云‘兵器’者,兵与器为二。兵谓五兵,器谓车辇任器等。”
【翻译】
每逢大校比时,对六乡四郊、六遂公邑的所有官吏进行考校,评断他们的教化、治理,规正他们的政事,考察田地的数目,以及人口的多少、六畜、武器、器械的数目,登记造册,以待国家制订有关政令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