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6.乃分地域而辨其守〔1〕,施其职而平其政〔2〕。
【注释】
〔1〕分地域而辨其守:分地域。按,此职责是佐大司徒为之。郑《注》曰:“谓建邦国,造都鄙,制乡遂也。”贾《疏》曰:“分地域之中,有畿外邦国、畿内都鄙及六乡六遂,郑虽不言公邑,地域之中亦含有四等公邑可知。”辨其守,义同《大司徒》所谓“奠地守”。贾《疏》曰:“谓邦国都鄙之内所有山川,使虞衡守之。”
〔2〕施其职而平其政:职,郑《注》曰:“职谓九职也。”即《天官·大宰》之九职。政,通“征”,税。郑《注》曰:“政,税也。‘政’当作‘征’。”据孙诒让说,即《大司徒》所谓“地征”。
【翻译】
于是协助大司徒将全国划分为邦国、都鄙、乡遂、公邑等不同行政区域,而确定政区内各类官员的职守,使人民都有各自的职业而公平合理地征收其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