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5.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1〕。九夫为井〔2〕,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3〕,而令贡赋〔4〕,凡税敛之事〔5〕。
【注释】
〔1〕“乃经土地”二句:经,划分界限。土地即田野。据郑《注》,此指在都鄙(即王畿内的采邑)划分土地的方法。井、牧,皆土地划分法。井法指在上等土地实行的土地划分法:一夫(即一家)百亩,九夫为井,井方一里。牧法指次地(即中等土质的土地)的划分法:九夫为牧,二牧则当上地一井。然除次地外还有下地。夫,此谓土地面积单位。一夫即百亩,因一个农夫授地百亩。贾《疏》曰:“授民田之时,上地不易,家百亩;中地一易,家二百亩,下地再易,家三百亩。通率(即按三等土地平均计算)三家受六夫之地,一家受二夫之地,与牧地(即中等土地的受地数)同,故云‘井牧其田野’。”按,井、牧之法皆属井田制,只地质不同而异名。又据孙诒让说采邑、公邑皆实行井田制,而乡、遂则实行沟洫制(参见《遂人》注)。
〔2〕井:井田的最基本单位名。下文邑、丘、甸、县、都,皆井田单位名称。据郑《注》,井方一里;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
〔3〕任地事:贾《疏》曰:“谓任役万民使营地事。”
〔4〕贡赋:据孙诒让说,贡赋即《闾师》之八贡(从业税)和《大宰》之九赋(地税)。
〔5〕税敛:孙诒让曰:“一井九家,各受田百亩,而敛其什一之税。”甸(shènɡ),古代征赋划分田地、区域的单位。《释名·释州国》:“四丘为甸。甸,乘也,出兵车一乘。”
【翻译】
划分土地的界限,而用井法、牧法等井田制划分田野。一夫授田百亩,九夫所受土地为一井,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四丘为一甸,四甸为一县,四县为一都,以使人民因地制宜地从事土地生产,而命令他们交纳贡赋,以及凡是田税等应当收取的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