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4.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1〕。上地家七人〔2〕,可任也者家三人〔3〕;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4〕,唯田与追胥竭作〔5〕。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听其辞讼,施其赏罚,诛其犯命者。凡国之大事致民〔6〕,大故致余子〔7〕。
【注释】
〔1〕“乃均”三句:贾《疏》说,这是“佐大司徒掌其土地人民之数”。
〔2〕上地家七人:此句及一下五句,谓根据一家养活人口数量不同分别授予上地、中地、下地。郑《注》曰:“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以上地,所养者众也。”
〔3〕可任:郑《注》曰:“谓丁强任力役之事者。”
〔4〕羡:谓羡卒,候补兵卒。贾《疏》曰:“一家兄弟虽多,除一人为正卒,正卒之外,其余皆为羡卒。”
〔5〕追胥竭作:郑司农曰:“追,追寇贼也。竭作,尽行。”
〔6〕大事致民:民,此谓正卒。贾《疏》曰:“谓有兵戎大事,于六乡之内发起民徒。”
〔7〕大故致余子:余子,谓羡卒。郑《注》曰:“大故谓灾寇也。”郑司农曰:“余子谓羡也。”王引之曰:“大故则不惟致正卒,又并羡卒而致之。”
【翻译】
于是协助大司徒合理平均分配土地,核查这方土地上的人口,而精确周遍地知晓他们的数目。上等土地授给七口以上的家室,这样的家室可以胜任兵役、劳役的强壮劳力一家有三人;中等土地授给六口的家室,这样的家室可以胜任兵役、劳役的强壮劳力二家有五人;下等上地授给五口以下的家室,这样的家室可以胜任兵役、劳役的强壮劳力一家有二人。凡是征调兵役和劳役,每家不能超过一人,把剩余的劳力作为羡卒,只有当王举行田猎和追逐敌寇、伺捕盗贼时正卒和羡卒一齐出动。凡征调民夫服役,就掌管有关的调度管理和对被征用者的誓戒禁令,听断他们的争讼之辞,实施对他们的赏罚,惩罚他们当中的触犯禁令者。凡是遇到国家有出兵征伐诸侯的事就召集正卒,遇到国家有外敌侵犯、乱民造反等事还要征集羡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