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1〕,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2〕,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3〕。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4〕。
【注释】
〔1〕“乃颁比法”句:比法,即校比法,核定人口、财产数目的方法。孙诒让曰:“谓校数户口财物之法。对三年大比则为小比。”六乡之大夫:《周礼》之制,四郊之内设六乡,每乡的长官叫乡大夫。
〔2〕登:郝敬曰:“登簿籍。”车辇:辇,靠人力牵拉行进的车子。贾《疏》曰:“车谓革车及大车。辇,人挽行。”
〔3〕征令:孙诒让曰:“征令亦谓宣布法令,通晐征役、征赋二义。”
〔4〕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大比,全国性的人口和财产调查统计。郑《注》曰:“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也。”邦国,郑《注》曰:“受邦国之比要,则亦受乡遂矣。”
【翻译】
向六乡的大夫颁布校比法,使每个乡大夫各自登记本乡人口的总数、六畜和各种车辆的总数,弄清楚各家的财物,每年按季度向小司徒呈报数字,小司徒据以施行政治教化,据以宣布执行征收赋役的法令。等到三年就举行大校比。大校比时就要接受各诸侯国呈报上来的登记校比结果的调查统计簿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