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1〕,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2〕,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3〕,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4〕。
【注释】
〔1〕掌建邦之教法:孙诒让曰:“谓建立教官之官法。”
〔2〕“以稽国中”句:国中,谓王城之中。四郊都鄙,此为畿内的代名词。孙诒让曰:“不言六遂及公邑者,以内举国中、四郊,外举都鄙采地,则六遂公邑已包于其中,故文不具也。”夫家,指男女。郑注曰:“犹言男女也。”贾《疏》曰:“夫是丈夫,则男也。《春秋传》曰:男有室,女有家。妇人称家,故以家为女。”九比,据王引之校,乃“人民”之误。孙诒让曰:“九者,谓井田之制,九家为一井也;比者,谓比闾之法,五家为一比也。都鄙公邑之家数,以九计之;四郊乡遂之家数,以比计之。”
〔3〕凡征役之施舍:免除。施,通“弛”。郑《注》以为当为“弛”。据贾《疏》,征谓征税,役谓繇役。贵与老幼、废疾不科役,故言弛。
〔4〕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饮食,指乡饮酒礼和族人会餐等饮食。丧纪,丧事。
【翻译】
小司徒的职责,掌管建立王国有关教官的为官法规,用来考察王城中以及四郊、畿内采邑载于户籍的男女人民的数目,据以辨别其中的贵贱、老幼和残疾者,凡是赋税徭役予以免除,并掌管他们在祭祀、饮食、丧事活动方面的禁令,使遵循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