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1〕,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2〕,皆征之〔3〕。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4〕。
【注释】
〔1〕七尺:贾《疏》曰:“谓年二十。”
〔2〕六尺:贾《疏》曰:“谓年十五。”
〔3〕征之:郑司农曰:“给公上事也。”
〔4〕“以岁时”句:贾《疏》曰:“此上所云,皆岁之四时,具作文书,入于大司徒。”
【翻译】
每年按季登记本乡中男女人口的多少,分辨其中有多少可以胜任役事的人。都城之内,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人,都城外郊野从十五岁到六十五岁的人,都要服公事徭役。其中有资格可豁免役事的,是都城内地位尊贵的人官吏、德行优异的人、才能突出的人,在官府当差服役的平民、年老的人、有残疾病患的人,上述这些人都免除徭役。每年要按季把情况登记造册,簿册上报给大司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