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6.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1〕:一曰稼穑,二曰树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饬材,六曰通财,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十曰学艺,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2〕。
【注释】
〔1〕“颁职事”二句:颁,分也。职事十有二,十二种职业。邦国都鄙,畿外的诸侯国和畿内的采邑。贾《疏》曰:“大司徒……颁下民之职事十有二条于天下邦国及畿内都鄙,使以登成万民。此经不言乡遂及公邑者,举外以包内,司徒亲主乡遂公邑,颁之可知。”登,成,使成,指让万民各从其业。
〔2〕“一曰”至“服事”:郑司农曰:“稼穑谓‘三农生九谷’也,树蓺谓‘园圃毓草木’,作材谓‘虞衡作山泽之材’,阜蕃谓‘薮牧养蕃鸟兽’,饬材谓‘百工饬化八材’,通财谓‘商贾阜通财贿’,化材谓‘嫔妇化治丝枲’,敛材谓‘臣妾聚敛疏材’,生材谓‘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学艺谓道艺,世事谓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服事谓为公家服事者。”按,自“生材谓‘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以上,皆见《天官·大宰》第6节。蒋载康释“世事”曰:“累世专业相传,凡巫医卜筮诸艺事。”又贾《疏》释“服事”曰:“谓若府史胥徒,庶人在宫者,是公家服事者。”
【翻译】
在各诸侯国和王畿内采邑分配十二种职业,以使万民各从其业:一是种植谷物,二是种植瓜果菜蔬,三是开发山林川泽的物资,四是畜牧养殖业,五是加工珍珠、象牙、玉料、石料、木料、金属、兽革、鸟羽的手工业,六是商业流通,七是女性从事的丝麻纺织业,八是采集业,九是做自由就业者为人雇佣,十是做文士学习道德、技艺,十一是世代相传的营生,十二是到官府做府、史、胥、徒等杂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