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1.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1〕,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2〕,七曰眚礼〔3〕,八曰杀哀〔4〕,九曰蕃乐〔5〕,十曰多昏〔6〕,十有一曰索鬼神〔7〕,十有二曰除盗贼〔8〕。
【注释】
〔1〕散利:郑司农曰:“贷种食也。”
〔2〕去几:郑《注》曰:“去其税耳。”按,谓免除关市之税。
〔3〕眚礼:通“省”,削减,减省。郑《注》曰:“眚礼,谓杀吉礼也。”
〔4〕杀哀:杀,减损,减少。哀,谓丧礼。郑《注》曰:“谓省凶礼。”
〔5〕蕃乐:蕃,通“藩”,屏蔽,闭藏。杜子春读“蕃乐”为“藩乐”,谓闭藏乐器而不作。
〔6〕多昏:谓简化婚礼而使民多婚。郑司农曰:“不备礼而娶,昏者多也。”据贾《疏》说,荒年简化婚礼,可使有女之家减轻人口负担,而有男之家易得娶妻。
〔7〕索鬼神:索,求也。郑司农曰:“求废祀而修之。”
〔8〕除盗贼:郑司农曰:“饥馑则盗贼多,不可不除也。”
【翻译】
遇到荒年,用十二项救荒的政策聚集万民不使流离失所:一是借贷给灾民种子、粮食,二是减轻赋税,三是减缓刑罚,四是减免征调徭役,五是放松关市山泽的禁令,六是免除关市之税,七是简化简省吉礼、嘉礼,八是简省丧礼、葬礼,九是把乐器收藏起来而不演奏,十是减省婚礼花费促使男女嫁娶增多,十一是求索应祭祀未祭祀的鬼神而重新进行祭祀,十二是惩除盗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