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6.以土均之法〔1〕,辨五物九等〔2〕,制天下之地征〔3〕,以作民职〔4〕,以令地贡〔5〕,以敛财赋〔6〕,以均齐天下之政〔7〕。
【注释】
〔1〕均:谓公平合理。郑《注》曰:“平也。”
〔2〕五物九等:五物,指上文山林、川泽等五种土地所产之物。九等,九种土质。参见《地官·萆人》。郑《注》曰:“五物,五地之物也。九等,骍刚、赤缇之属。”
〔3〕制天下之地征:征,租税、赋贡、徭役。
〔4〕作民职:作,使……兴起,孙诒让曰:“凡经云‘作’者,并使令、兴起之谓。”参见《大宰》“九职”。民职,人民的九种职业。郑《注》曰:“民九职也。”(参见《天官·大宰》)
〔5〕地贡:郑《注》曰:“贡地所生,谓九谷。”按,九谷,参见同上注。
〔6〕以敛财赋:赋,即九赋,参见《大宰》注。郑《注》曰:“财谓泉(钱)谷,赋谓九赋及军赋。”
〔7〕以均齐天下之政:政,通“征”,赋税。
【翻译】
根据以土地合理征收贡赋的法则,辨别五种土地所产的物品和九等土质,制订天下的地税额度,而以此鼓励人民做好各自的职业,以使人民贡献土地生产的各种农作物,以征收钱谷和各种赋税,以使天下赋税的征收负担均平划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