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1〕。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2〕,其植物宜早物〔3〕,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4〕,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5〕,其民专而长〔6〕。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物〔7〕,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其动物宜裸物〔8〕,其植物宜丛物〔9〕,其民丰肉而庳〔10〕。
【注释】
〔1〕“以土会之法”二句:会,(kuài),计也。郑《注》曰:“以土计贡税之法,因别此五者也。”按,五者,即指下文五种不同地形及其所生物。物生,即生物,亦即下文所说的动植物和人民等。
〔2〕毛物:郑《注》曰:“貂狐貒貉之属,缛毛者也。”
〔3〕早物:早,阮校说,是“皂”的假借字。俞樾以为皂即栎,亦名柞。按,栎树之实为皂斗,以其荚为汁,可以染皂色。
〔4〕膏物:郑《注》曰:“‘膏’当为‘櫜’字之误也。莲芡之实有櫜韬”。指果实的外层包皮。按,莲是荷花之实,芡是鸡头米,皆水生植物。
〔5〕核物:郑《注》曰:“李梅之属。”按,李梅皆有果核的植物。
〔6〕专(tuán):通“团”,圆也。丁晏曰:“即‘团’之省文,《说文·口部》曰:‘团,圜也,从口,专声。”
〔7〕荚:孙诒让认为荚是“茦”字之误。茦,谓草木之芒刺。茦物,谓草木之有芒刺者,例如蒺藜、棘。
〔8〕裸物:郑《注》日:“虎豹貔 [缺字] 之属,浅毛者。”
〔9〕丛物:郑《注》曰:“萑苇之属。”
〔10〕其民丰肉而庳:丰肉,肉厚,肉多。庳(bì),低矮。郑《注》曰:“犹短也。”
【翻译】
根据以土地计算贡税的法则,辨别五种不同土地上所宜生长的动物、植物、居民等。一是山林,那里适宜生长貂狐类毛细密的动物,适宜种植栎栗类可作染料的植物,那里的居民多毛而体方。二是川泽,那里适宜生长鱼龙等鳞甲类的动物,适宜于种植莲芡类所结果实有皮的植物,那里的居民皮肤黑而润泽。三是丘陵,那里适宜生长翟雉类有羽毛的动物,适宜生长梅李类所结果实有核的树木,那里的居民体型圆而身长。四是坟衍,那里适宜生长龟鳖类体表有甲壳的动物,适宜生长棘、蒺藜类有芒刺的植物,那里的居民肤色白而体瘦。五是原隰,那里适宜生长虎豹类少毛的动物,适宜生长萑苇类丛生的植物,那里的居民肥胖而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