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

周礼又称周官,是现存儒家“十三经”中一部系统、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的专书,涉及古代官制、礼制、军制、田制、税制等国家重要政治制度,为我国西汉末以来历代国家机构建制提供了全面的参照体系,在古代政治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
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

【原文】

6.凡师、甸,用牲于社、宗〔1〕,则为位。类造上帝〔2〕,封于大神〔3〕。祭兵于山川,亦如之。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4〕。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5〕,则为位〔6〕。

【注释】

〔1〕社、宗:社即《小宗伯》中的“军社”,宗谓军中的迁庙神主。郑《注》曰:“社,军社也。宗,迁主也。”(参见《小宗伯》)

〔2〕类造上帝:类,一种祭祀祭名。造,即,就。郑《注》曰:“类礼,依郊祀(祭天礼)而为之者。”又曰:“造,犹即也。”贾《疏》谓与造门之造同。

〔3〕封于大神:郑《注》曰:“封,谓坛也。”大神,亦即上帝。

〔4〕助牵主车:郑《注》曰:“助大司马也。”按,《夏官·大司马》曰:“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故曰助大司马。

〔5〕祭表貉:立表举行貉祭。表,指练兵场上从南到北所立的四表(标杆)。据郑《注》,貉祭是军中之祭,在立表处祭祀始造军法之神(或曰蚩尤、黄帝),以鼓励士气。貉(mà),通“祃”。按,表貉之祭,当在最南第一表处。

〔6〕为位:谓设几筵以为神位。

【翻译】

凡是出师征伐或四时田猎,如果用牲祭祀军社和迁主,就设置神位。如果用类祭祭上帝,就封土筑坛以行礼祭祀上帝。为军事而告祭山川,也是这样。凡是军队战败,就协助大司马牵引载有迁庙神主的斋车。凡是四季的大田猎,在练兵场立表处举行貉祭,就设立神位。

元芳,你怎么看?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Copyright © 2017-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到原作者的权益,请致邮箱:466698432@qq.com |鄂ICP备13017733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