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正岁年以序事〔1〕,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2〕。闰月,诏王居门终月〔3〕。
【注释】
〔1〕正岁年以序事:正岁年,即通过置闰,协调阴、阳历的岁、年之间的误差。郑《注》曰:“中数曰岁,朔数曰年。中、朔大小不齐,正之以闰。”按,中谓中气,即阴历每月的第二个节气,如立春为正月的节气,惊蛰即为正月中气。所谓中数,即指今年某中气到明年该中气的天数,如今年冬至(是十一月的中气)到明年冬至,是365.25天,实即地球绕太阳一周的时间,即一个太阳年,此即岁,古人谓之中数,今人谓之阳历。朔,谓阴历每月初一,是日月交会之日。朔数即十二次日月交会的天数,也即阴历的十二个月,其天数为354天(比一个太阳年少11.25天),此即年,古人谓之朔数,今人谓之阴历。通过置闰协调岁、年间的误差,即“正之以闰”。序事,郑《注》曰:“定四时,以次序授民时之事。”
〔2〕颁告朔于邦国:据郑众说,即将下一年十二个月的朔政(每月的天文、节气、候应,及据之制订的政令)布告于诸侯。
〔3〕门:郑《注》曰:“谓路寝门也。”
【翻译】
用置闰调整岁和年的误差而制订历法,以便排出一年各季节民众应做事情的顺序,并向各官府和采邑颁布。年终颁布下一年十二个月的朔政给天下各诸侯国。逢闰月,就告诉王一整月都居住在路寝门内听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