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1〕,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2〕。若约剂乱,则辟法〔3〕,不信者刑之。
【注释】
〔1〕约剂:作为凭据的契约文书。郑《注》曰:“要盟之载辞及券书也。”
〔2〕六官之所登:郑《注》曰:“其有后事,六官又登焉。”孙诒让说,后事谓约剂有所更改,又登谓更改后抄写副本登之大史。
〔3〕辟法:辟,打开。贾《疏》曰:“为之开府库考按其然否。”
【翻译】
凡是各邦国、采邑和民众相互间订有契约券书的就负责收藏,用来作为六官所藏正本的副本,如果契约券书有所更改,又收藏六官所上报的副本。如果有违背契约券书的,就打开契约券书副本加以按验,不守约而理屈的一方就要加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