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1〕,有移甲与其役财用,唯是得通,与国有司帅之,以赞其不足者。昼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号戒。
【注释】
〔1〕守政:据郑《注》,指有关“兵甲役财”的调度,使之合理。
【翻译】
凡守卫者都从掌固那里接受约束的法纪,而使守卫所需财物器械得以调度流通,但必须是有必要调动的兵甲、役徒和财物,只有这一部分才能够流通,并与有关官吏率领着守卫者,以帮助守备薄弱的地方。白天要三次巡视守卫处,夜里也这样做。夜里还要三次敲击鼜鼓并发出注意警戒的呼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