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63.都司马〔1〕,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注释】
〔1〕都司马:官名,掌管都的军赋。郑《注》曰:“主其军赋。”都,即采邑中的大都、小都。大都是王子弟以及三公采地,小都是卿的采地。孙诒让说:“此官与家司马及春官之都宗人、家宗人,秋官之都士、家士,皆都家私臣之受命于王者也。以其掌采地军赋,得以职事自达于王朝,故亦以事类附列《夏官》之末,而实非大司马之属官也。”
【翻译】
都司马,每都由上士二人担任,中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