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4.掌国中之士治〔1〕,凡其戒令。掌摈士者〔2〕,膳其挚〔3〕。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诏相其法事。及赐爵〔4〕,呼昭穆而进之〔5〕;帅其属而割牲〔6〕,羞俎豆〔7〕。凡会同,作士从。宾客亦如之。作士适四方使,为介〔8〕。大丧,作士掌事,作六军之士执披〔9〕。凡士之有守者,令哭无去守。国有故,则致士而颁其守。
【注释】
〔1〕士治:士,谓命士。治,贾《疏》曰:“所有治功善恶皆掌之,以拟黜陟。”
〔2〕摈士:郑《注》曰:“告见初为士者于王也。”
〔3〕膳其挚:郑《注》曰:“膳者,入于王之膳人。”案膳人即膳夫,士之挚为雉。
〔4〕赐爵:即赐酒,指行旅酬礼。案凡祭祀,到向尸九献并进加爵(参见《天官·笾人》第1节)之后,就要开始行旅酬礼。旅,序也。凡参加祭祀的人,依尊卑次序递相酬酒,叫做旅酬。
〔5〕呼昭穆而进之:这是指向王的同姓之士赐酒时,士依昭穆之次进受酬酒。《礼记·祭统》云:“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
〔6〕割牲:郑《注》曰:“制体也。”案制体,谓根据需要将牲体解割成七体或二十一体。
〔7〕俎豆:俎盛牲体,豆盛酱类,皆以享神。
〔8〕“作士”二句:郑《注》曰:“士使,谓自以王命使也。介,大夫之介也。”
〔9〕作六军之士执披:士,《注疏》本原误作“事”,据孙诒让校改。披,指拴系在柩车上棺柩两侧的帛带,参见《春官·丧祝》第1节。
【翻译】
掌管王都中士的任职情况,以及凡有关士的戒令。掌管引导初命为士的人入见王,把士所拿的挚交给膳夫。凡举行祭祀,掌管有关士的戒令,告教并协助他们行礼仪的事;到行旅酬礼向众人赐酒的时候,依照昭穆的次序呼唤士进前接受赐酒;率领下属而解割牲体,进献俎和豆。凡王前往与诸侯会同,就选派士做随从。王接见宾客时也这样做。以王命使士为使者出使四方,或做大夫使者的副手。有大丧,分派士掌理有关事项,并选派六军中的士执披。凡士有职守的,令他们哭而不离开职守。国家有变故,就召集士而分派他们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