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以诏王治〔1〕: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2〕。
【注释】
〔1〕诏王治:郑《注》曰:“告王所当进退。”
〔2〕食:郑《注》曰:“稍食也。”
【翻译】
报请王所当黜陟的臣:根据德行报请黜陟爵位,根据功劳报请黜陟俸禄,根据能力报请黜陟职事,根据长期任职的表现确定所当给予的食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