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凡军事,县壶以序聚柝〔1〕。凡丧,县壶以代哭者〔2〕。皆以水火守之〔3〕,分以日夜〔4〕。及冬,则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5〕。
【注释】
〔1〕县壶以序聚柝:郑司农曰:“县壶以为漏。以序聚柝,以次更聚击柝备守也。”案县壶以为漏,谓悬壶以记时刻。古代以滴漏法记时,其法,据《注》、《疏》说,悬一漏壶,壶下设一器以承接壶中所漏之水,器中有刻度,依器中水所没刻度以计时,一昼夜凡百刻。巡夜人所敲击的木梆名柝。聚柝,即两柝相聚而击之义。
〔2〕代哭:谓小敛后、大敛前,由人轮替代孝子而哭(参见《春官·小宗伯》第15节)。
〔3〕皆以水火守之:案漏壶中的水当常添以保持其水常满,否则就不能保持滴漏的匀速准确,故需设专人“沃漏”。以火守壶,则为照明,以便夜间随时可以观察刻数。
〔4〕分以日夜:据贾《疏》,四季昼夜长短不同,须区分之,故云“异昼夜漏”。
〔5〕“及冬”三句:郑司农曰:“冬水冻,漏不下,故以火炊水,沸以沃之,谓沃漏也。”
【翻译】
凡有军事行动,悬挂漏壶计时以轮流更换击柝巡夜的人。凡有丧事,悬挂漏壶计时以轮流更换代哭的人。所设的漏壶都设有专人用水火在一旁守候,并负责区分昼漏和夜漏的长短。到冬天,就用火烧沸鼎中的水,而用以注入漏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