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5.凡宰祭,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1〕。
【注释】
〔1〕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即《春官·郁人》的“与量人受举斝之卒爵而饮之”。所不同的是,彼处是天子亲自祭祀,而此处是冢宰主祭。历,据俞樾说,是“沥”的假借字,《广雅·释器》曰:“沥,酒也。”余详《春官·郁人》第3节。
【翻译】
凡举行祭祀,同郁人一起接受王举以授给的最后一斝酒而都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