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4.凡祭祀、飨宾,制其从献脯、燔之数量〔1〕。掌丧祭、奠竁之俎实〔2〕。
【注释】
〔1〕从献脯、燔之数量:郑《注》曰:“从于献酒之肉、炙也。”案祭祀或飨宾,都设有牲俎殽馔,但在向尸或宾客献酒的时候,还有肉殽随从酒献上,这肉殽就叫做从献。脯是干肉,燔是烤肉,故郑《注》谓之肉、炙。数量,郑《注》曰:“数,多少也。量,长短也。”
〔2〕丧祭、奠竁之俎实:丧祭,据贾《疏》,此谓大遣奠。竁音cuì(翠),本谓穿圹(墓穴),此处即指代圹。郑《注》曰:“竁亦有俎实,所谓包遣奠。”案大遣奠时设有牲俎,到出葬时则包取牲肉从葬于墓穴,即昕谓奠竁。俎实,即牲肉,因牲肉皆盛于俎,故称。
【翻译】
凡祭祀或用飨礼招待宾客,确定随同献酒时献上的干肉或烤肉的多少和长短。掌管设大遣奠的牲肉和从葬于墓的牲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