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4.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法仪,赞王牲事〔1〕。
【注释】
〔1〕牲事:郑《注》曰:“杀、割、匕载之属。”匕载即朼载,参见《夏官·诸子》第3节。
【翻译】
有祭祀、接待宾客或丧事,规正王所应穿的服装和应在的位置,告教王应行的礼仪,协助王做杀牲、解割牲体和用匕捞取牲体放在俎上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