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1〕,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2〕,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3〕。
【注释】
〔1〕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路鼓,据贾《疏》,是一种“击之以声冤枉”的鼓。其形制,据孙诒让说,是以一木贯鼓身,木下有跗(鼓足),可将鼓树立起来。大寝,据郑《注》,即路寝。案路寝,是王处理政事的宫室(参见《天官·宫人》第1节)。
〔2〕以待达穷者与遽令:达穷者,据郑《注》,即指大司寇的属官朝士,朝士“掌以肺石达穷民”,故称。案肺石是设在外朝门外(即库门外)的赤石,百姓有冤者,可立于石上以诉告其冤,因石色赤如肺,故名。诉冤者先由朝士听其辞,然后朝士率此民至路门,使击路鼓,再通过大仆,而使冤情得闻达于王。遽令,遽,传也,即传遽者,也就是古代的邮驿者,是负责为朝廷和官府传达公文和情报的人,遽令则是掌管传遽者的官。
〔3〕以速逆御仆与御庶子:郑《注》曰:“御仆、御庶子,直事鼓所者(即在路鼓处当值者)。大仆闻鼓声,则速逆此二官,当受其事以闻。”
【翻译】
在大寝门外树路鼓,而掌管有关击鼓的事,以等待达穷者引导冤民前来击鼓或遽令前来击鼓,听到鼓声,就迅速迎接在路鼓处当值的御仆和御庶子,听他们报告情况而转达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