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叙群吏之治〔1〕,以待宾客之令〔2〕,诸臣之复〔3〕,万民之逆〔4〕。
【注释】
〔1〕叙群吏之治:叙,次序。郑《注》曰:“恒次叙诸吏之职事。”按,此群吏亦当指命士以下。命士有上中下三等,其下有府、史,秩等尊卑皆不同,故需次序之。
〔2〕以待宾客之令:待,处理。此谓向朝廷转达。宾客,指来朝聘的诸侯。待宾客之令,孙诒让曰:“犹《大宰》云‘待四方宾客之小治’。”宾客之令,谓朝聘宾客之陈诉、请求。
〔3〕诸臣之复:诸臣,此亦谓命士以下。公卿大夫、诸侯之复,则由大仆、小臣掌之(参见《夏官》),王与大宰听之。复,报也,即谓向朝廷奏事。
〔4〕逆:谓向朝廷上书。郑《注》曰:“自下而上曰逆,逆谓上书。”
【翻译】
依尊卑安排好群吏的职事,以转达来朝宾客的陈诉、请求等小事,受理群臣的奏事,以及民众的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