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1〕,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2〕,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数〔3〕,以知山林、川泽之数〔4〕,以逆群吏之征令〔5〕。
【注释】
〔1〕大计群吏之治:孙诒让曰:“亦赞大宰治官计也。”官计,参见《大宰》注。
〔2〕财:王引之《经义述闻》认为“财”下脱“用”字。
〔3〕夫家:指有生产能力的男女。
〔4〕以知山林、川泽之数:此处了解山林川泽状况,以便征税。
〔5〕以逆群吏之征令:逆,考核。贾《疏》曰:“逆谓钩考也。”征令,谓征赋、征役之令。
【翻译】
每隔三年,就要协助大宰对各级官吏政绩进行总的考核,据以知晓百姓的财物、农具、兵器数量,据以知晓现有土地、劳动力、牲畜等的数目,据以了解山林、川泽的情况,以考核各级官员的征调劳役、征收赋税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