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司书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九事〔1〕,邦中之版,土地之图,以周知入出百物,以叙其财〔2〕,受其币,使入于职币〔3〕。凡上之用财用,必考于司会〔4〕。
【注释】
〔1〕“司书”至“九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参见《大宰》。据郑《注》,九正,谓九赋、九贡。正,通“征”。九事,谓九式。参见《大宰》。按,司书所掌,乃以上六事之文书,以备考核。
〔2〕“邦中”四句:国中,王城之内。叙其财:郑《注》曰:“叙犹比次也,谓钩考其财币所给,及其余见(按,即今节余),为之薄书,”此谓考核各官府财物开支情况及节余的财物,依次载之薄书。按,司会负责考核,司书则提供考核文书并记录考核结果。
〔3〕“受其币”二句:币:通“敝”,余,谓结余的经费。职币,掌管结余经费的官员,见《职币》。贾《疏》曰:“百官所用余财,送来与司书,司书受其币,使入于职币之官,不入本府,”
〔4〕“凡上之用财用”二句:王引之认为下“用”衍字,可从。《膳夫》、《庖人》、《外府》均言“王之用财,年终不会”,因表示尊敬而不加限制,但司会亦应知其总数,故需司书考核统计。刘沅曰:“上谓王、后、世子、冢宰。王及后、世子不会矣,而兹又必考于司会者,盖至尊用财不斥计其多寡,而其数则亦必书以计之,无滥与也。”
【翻译】
司书掌管有关王国的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赋、九贡、九式的正本,以及王国中的户籍和土地的地图,以周详了解各种财物的收支状况,依次记载各种财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各官府的结余经费,拨交职币掌管。凡是王和冢宰所用财物,也一定要经司会考核并登记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