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4.共宾客之礼酒〔1〕,共后之致饮于宾客之礼醫、酏糟〔2〕,皆使其士奉之〔3〕。
【注释】
〔1〕共宾客之礼酒:宾客,指前来朝、聘的诸侯、卿大夫等。礼酒,王依礼应设宴招待前来朝聘的宾客,若因故不能设宴,则王需派人带酒送至客人馆舍,以示合礼。郑《注》曰:“(礼酒)王所致酒也。”
〔2〕醫、酏糟:未经过滤的醫、酏。凡醫、酏刚酿成时汁滓混合,统称糟;滤滓后之汁,单称清。郑《注》曰:“王致酒,后致饮,夫妇之义。糟,醫、酏不泲者。泲曰清,不泲曰糟。”
〔3〕士:据本篇《叙官》,酒正,中士四人为长官,下士八人为佐,此士即指下士。
【翻译】
供给王致送宾客的礼酒,供应王后致送宾客的饮品醫、酏等,礼酒和饮品,都由酒正属下的下士送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