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4.县士〔1〕,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注释】
〔1〕县士:官名。掌郊外野地公邑之狱讼。
【翻译】
县士,由中士三十二人任长官,下辖府八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