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惟王建国〔1〕,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秋官司寇〔2〕,使帅其属,而掌邦禁〔3〕,以佐王刑邦国〔4〕。
【注释】
〔1〕“惟王建国”五句:见《天官·叙官》注。
〔2〕秋官司寇:即下文大司寇。因司马在六官中位居第五,于四时当秋,秋天万物肃杀,而司寇主管刑禁诛杀,故称秋官。寇,害也。司寇是主管全国刑罚的长官。
〔3〕邦禁:即《大宰》中的“刑典”。禁是防止人们犯罪作恶的法律。
〔4〕刑:郑《注》曰:“刑,正人之法。”意谓对已经触犯律条的人绳之以法。
【翻译】
王建立国都,辨别国都所在地的方向,确定宗庙、朝廷所在的位置,主次有别地划分国都、郊野的界限,进行建设经营。分设百官职位,作为天下民众取法的榜样。为了达到此目的,于是设立秋官司寇这一官职,让他率领部属,来掌管天下的禁令,以辅佐王以刑法治理天下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