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8.若国札丧,则令赙补之〔1〕;若国凶荒,则令赒委之〔2〕;若国师役〔3〕,则令槁禬之〔4〕;若国有福事,则令庆贺之;若国有祸灾,则令哀吊之。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5〕。
【注释】
〔1〕赙(fù):谓以财物助人办丧事。
〔2〕赒(zhōu)委:用粮草周济别人。赒,同“周”,周济。委,委积,储备的粮食。邻国凑集财物支援遭到兵寇的国家。
〔3〕师役:郑《注》曰:“国有兵寇以匮病者也。”
〔4〕槁禬(guì):槁,孙诒让说,犒即槁之俗字,犒劳。槁禬,郑《注》曰:“使邻国合会财货以与之。”
〔5〕治其事故:故,事。孙诒让曰:“此官皆以法令治之。”
【翻译】
如果某国因发生瘟疫而造成国人丧亡,就命令其他国家资助他们财物以帮助办理丧事;如果某国遭受凶年饥荒,就命令其他国家开仓救济他们粮食;如果某国遭受兵寇之灾,就命令其他国家聚集财物救助他们以弥补其损失;如果某国有喜庆福事,就命令其他国家都为他们庆贺;如果某国遭受水、火等重大灾祸,就命令其他国家都对他们哀悼吊问。凡是属以上五方面的事,由小行人依照有关法令予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