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

周礼又称周官,是现存儒家“十三经”中一部系统、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的专书,涉及古代官制、礼制、军制、田制、税制等国家重要政治制度,为我国西汉末以来历代国家机构建制提供了全面的参照体系,在古代政治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

【原文】

1.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1〕,治神之约为上〔2〕,治民之约次之〔3〕,治地之约次之〔4〕,治功之约次之〔5〕,治器之约次之〔6〕,治挚之约次之〔7〕。凡大约剂书于宗彝〔8〕,小约剂书于丹图〔9〕。

【注释】

〔1〕约剂:约,谓契约。剂,郑《注》曰:“谓券书也。”按,此处泛指有关的制度、规定、文书档案等一切可作为判断是非依据的文字材料。

〔2〕神之约:谓祭祀所当遵循的祀典。郑《注》曰:“神约,谓命祀郊社、群望及所祖宗也。”按,凡祀典皆王所命而颁,皆有约,《春官·大宗伯》曰:“乃颁祀于邦国、都家、乡邑。”

〔3〕民之约:谓管理百姓有关征税、迁移、买卖、赊欠、仇家和解等民事契约,以备检稽。郑《注》曰:“谓征税、迁移、仇雠既和。”

〔4〕地之约:谓有关土地的契约。郑《注》曰:“地约,谓经界所至,田、莱之比(比例)也。”

〔5〕功之约:谓功勋赏赐的契约。郑《注》曰:“谓王功、国功之属,赏爵所及也。”

〔6〕器之约:谓有关礼乐、器物、车服的契约。郑《注》曰:“谓礼乐吉凶车服所得用也。”即受朝廷之赐而所得用之器,朝廷亦有存档,即其约也。

〔7〕挚之约:谓礼物往来的契约。郑《注》曰:“谓玉帛禽鸟,相与往来也。”参见《大宗伯》“以禽作六挚”。

〔8〕大约剂书于宗彝:大约剂,即国与国之约。郑《注》曰:“邦国约也。”宗彝,谓钟鼎等礼器。

〔9〕小约剂书于丹图:小约剂,谓民间之约。郑《注》曰:“万民约也。”丹图,盖即丹书,以丹砂书于竹帛。

【翻译】

司约掌管各诸侯国以及百姓们之间的契约券书事宜。在这些契约券书中,管理有关神约纠纷的事最重要,再其次是管理有关民约纠纷的事,再其次是管理有关地约纠纷的事,再其次是管理有关功约纠纷的事,再其次是管理有关器约纠纷的事,再其次是管理有关挚约纠纷的事。凡是诸侯间重大的契约券书要雕刻在宗庙彝器上,百姓间小事的契约券书用丹砂书写在竹简缣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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