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桃氏为剑〔1〕。腊广二寸有半寸〔2〕,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围〔3〕,长倍之〔4〕。中其茎,设其后〔5〕。参分其腊广,去一以为首广〔6〕,而围之。
【注释】
〔1〕桃氏为剑:桃氏,负责制造刀剑的工匠。剑,古代兵器名。属短兵器。顶端有锋,两面有刃,剑身中央隆起者称脊,脊两旁至刃如坡者称从,后有短柄。按,剑的形制,可参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第154、155页、刘道广等《图证<考工记>》第61、62页及闻人军《考工记译注》第47页相关图形。
〔2〕腊:谓剑的两刃之间脊与两从合为一面。
〔3〕茎:据程瑶田《创物记》,指剑柄中间手握处。
〔4〕长倍之:剑柄长度是腊广的二倍。
〔5〕“中其茎”二句:中其茎,郑《注》曰:“谓从中以却稍大之也。后大则于把易制。”即将剑柄的后半截逐渐加粗,以便握持。后,指剑茎上便于握持的环形凸起(箍)。剑柄上还缠有丝麻织品,以便握持。钱玄据《创物记》说:“以木柄夹于茎外者,曰夹;夹上缠以绳,谓之后,‘后’通‘缑’。”(《三礼通论》第216页)闻人军说:“东周剑柄上有的有箍,有的无箍。有箍的剑柄上一般为双箍,单箍或三箍的较少见。”(《考工记译注》,第47页)
〔6〕“参分其腊广”二句:谓以腊广的三分之二作为剑首的直径。首,谓剑首,剑茎的圆盘状尾部。首广,指首的直径。按,腊广二寸半,三分去一,则为1.666寸。以圆周率3.1416乘之,则首的围长为5.2358寸。
【翻译】
桃氏制作剑,剑的腊宽是二寸半,两从的宽度各占两刃间宽度的一半。以腊的宽度作为茎的围长,茎的长度则比茎的围长增加一倍。在茎的中间部分,设置用绳缠的凸起的后。把腊的宽度分成三等分,去掉一等分,以其中的二等分作为剑首的直径,而据此制作圆形剑首的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