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4.葺屋参分,瓦屋四分〔1〕。囷、窌、仓、城,逆墙,六分〔2〕。堂涂十有二分〔3〕。窦其崇三尺〔4〕。墙厚三尺,崇三之〔5〕。
【注释】
〔1〕“葺屋参分”二句:葺(qì),本指用茅草覆盖房屋,此指茅草为顶的屋。贾《疏》曰:“草屋宜峻于瓦屋。……假令南北丈二尺,草屋三分取四尺为峻,瓦屋四分取三尺为峻也。”峻谓屋顶之高。瓦屋,以陶瓦为顶的屋。按,考古发现的最早的瓦,当出现在西周早中期。如,1976年在陕西岐山、扶风两县周原一带,发现了两处西周建筑遗址。岐山京当乡凤雏村发现一组大型西周建筑基地,在房屋堆积中发现了少量的瓦,瓦型较大,可能仅用于茅草屋顶的脊部与天沟。时代稍晚的扶风法门乡召陈村西周建筑基址群,则发现许多各种型式的板瓦与筒瓦,均有瓦钉,其中还有半瓦当、背饰黼黻纹的中、小型筒瓦等(杨鸿勋《西周岐邑建筑遗址初步考察》、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召陈西周建筑群基址发掘简报》,均见《文物》1981年第3期)。周原考古队推测,瓦的发明当在西周初期或稍早。西周中期是瓦的发展时期。春秋时代,瓦逐渐普遍使用。战国时代,瓦的型式更加丰富,纹饰更加精美。
〔2〕囷、窌、仓、城,逆墙,六分:囷(qūn),圆形的粮仓。郑《注》曰:“圜仓。”窌(jiào),地窖。郑《注》曰:“穿地曰窌。”按,窌在地下,而亦有墙者,贾《疏》曰:“虽入地,口宜宽,则牢固也。”仓,指方形的粮仓。按,我国至迟在商代已用仓廪贮存谷物。逆墙,截面呈梯形的墙,下大上小。郑《注》曰:“逆,犹却也。……六分其高,却一分以为杀。”却,谓减杀。郑《注》本义当谓顶部减杀墙高的六分之一。学者对郑《注》有不同理解。如孙诒让曰:“此城有逆墙者,即所谓女墙也。……逆墙六分城高,以一分为之。假令城高九雉,则以上一丈五尺却为逆墙。囷、窌、仓逆墙放(仿)此。”意即上端六分之一部分筑成逆墙。姑从郑玄原意。六分,此指墙顶端厚度减杀为墙高的六分之一。
〔3〕堂涂十有二分:堂涂(途),指堂下东、西阶前的引路。十有二分,郑《注》曰:“分其督旁之修,以一分为峻也。”按,堂途中间高而两旁低,中高的部分就叫做督。督的高度,为两旁宽度的十二分之一。
〔4〕窦:宫中的下水道,阴沟。郑《注》曰:“宫中水道。”
〔5〕“墙厚三尺”二句:此是记宫墙的厚度与高度的比例是三比一。郑《注》曰:“高厚以是为率,足以相胜。”
【翻译】
草屋屋顶的高度是屋前后进深的三分之一,瓦屋屋顶的高度是屋前后进深的四分之一。圆形粮仓、地窖、方形粮仓、城墙,它们的墙上端厚度渐减为墙高的六分之一,筑成逆墙。堂下阶前的路中间比两边高出的尺寸是路中央至路边宽度的十二分之一。宫中的下水道深三尺。宫墙的厚度、高度比例是:墙厚三尺,墙高为墙厚的三倍即九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