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凡宾客、会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1〕。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2〕,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3〕,宿有路室〔4〕,路室有委〔5〕;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6〕,候馆有积。
【注释】
〔1〕道路之委积:贾《疏》曰:“上经委积随其所须之处而委积,此经所陈委积,据会同、师、役行道所须,故分布于道路。”
〔2〕庐:谓四面透风的棚子。只可白天歇脚,不能过夜。孙诒让曰:“庐制最疏略,惟为长广之周屋,以便昼息,……无房室,不可野宿也。”
〔3〕宿:设于道旁的住宿馆舍。国中郊野之道每三十里社一宿,宿有路室及粟米薪刍。孙诒让曰:“其制视庐加详,具有房室,可以夜宿。”
〔4〕路室:宿处的房室,即客舍。
〔5〕路室有委:委,及下文“候馆有积”的“积”,皆委积义。委、积本同义。《说文》曰:“积,聚也。”《广雅·释诂》曰:“委,积也。”故委、积皆积聚粮草义。析言之,郑《注》曰:“(集聚)少曰委,多曰积。”
〔6〕候馆:路旁宾馆。可住宿、洗澡、登高候望。郑《注》曰:“楼可以观望者。”
【翻译】
凡有接待宾客、会同、征伐、劳役等事,掌管沿途所需的委积。凡是国都中和野外的道路,每隔十里就设有庐,庐中备有饮食;每隔三十里就设有宿,宿处有路室,路室有委;每隔五十里就有集市,集市有候馆,候馆有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