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9.遂人〔1〕,中大夫二人。遂师〔2〕,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释】
〔1〕遂人:官名。掌管六遂及四等公邑、采地土地政教之事。郑《注》曰:“主六遂,若司徒之于六乡也。”按,王都四郊百里之内设六乡,百里之外至二百里曰甸,甸的行政组织为遂。
〔2〕遂师:官名。掌管一遂之政令、戒禁。为遂人之副职,二人掌三遂。孙诒让曰:“此官亦二人共三遂之事。”
【翻译】
遂人,由中大夫二人任长官。遂师,由下大夫四人任长官,上士八人任副职,此外还配有中士十六人,众下士三十二人协理众事,下辖府四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